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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承诺书

 

来源: 发布日期:2007-8-14 17:18:15 阅读次数: 作者: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开展社会服务承诺活动是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践诺诚信是树立卫生行业崭新形象的具体体现。按照纠风工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我院向社会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
. 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
. 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
. 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
. 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
. 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
. 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
. 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
. 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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