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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8-14 16:53:05 阅读次数: 作者:

 

卫妇社发[2004]4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已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将其列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在北京、上海开展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筛查,到目前新生儿疾病筛查已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几年来,为减少听力缺陷,我国将新生儿听力筛查也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规范新生儿筛查工作,切实提高筛查质量,我部制定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2、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3、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4、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

      5、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

      附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doc

 

                             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采血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因此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采血机构及人员要求

(一)采血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采血人员: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结果登记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1、采血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应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2、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3、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递送至筛查检测机构。

4、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应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5、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6、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

三、血片采集步骤

1、采血人员清洗双手并佩带手套;

2、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酒精消毒皮肤;

3、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一滴血,取第二滴血;

4、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至少采集三个血斑;

5、手持消毒棉轻压取血部位使其止血;

6、将血片置于清洁空气中,避免阳光直射,自然晾干呈深褐色,并登记造册;

7、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内,保存在2-8冰箱中;

8、在规定时间内将滤纸干血片递送至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机构。

四、采血工作质量要求

1、采血滤纸应与试剂盒标准、质控血片用滤纸一致。

2、采血针必须一人一针。

3、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提前出院者等)没有采血者,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二十天。

4、合格滤纸干血片应为:

1)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

2)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

3)血斑无污染。

5、滤纸干血片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3天内必须到达筛查检测机构。

6、有完整的采血卡片及结果登记册。


附件2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先天性内分泌疾病实验室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要求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3、年筛查量达3万人以上。

(二)人员要求

1、业务负责人:全日制医学及相关学校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儿科或临床检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5年以上,并熟悉或掌握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运作和管理。

2、实验室技术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检验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技师或以上职称,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实验室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1)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

2)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处理的相关知识;

3)标记免疫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操作;

4)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的定量和定性判断;

5)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基本技能;

6)消毒隔离技术。

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设备要求

           

数目

   

酶标仪或荧光酶标仪或时间分辨荧光分析仪

1

实验检测

洗板仪

1

实验板的冲洗

振荡器

1

实验试剂的混匀

负压吸引器

1

滤纸血片的吸引

空调

2

实验室控温

计算机(包括打印机)

1

筛查数据处理

温箱

1

实验恒温处理

水浴箱

1

实验恒温处理

2-8冷藏柜

2

试剂存放

8通道加样器

2

实验加样工具

单通道加样器

2

实验加样工具

打孔器

5

滤纸干血片打孔

实验室通用低值用品

适量

各类实验用

注:以上设备可与其他实验室共用

如采用细菌抑制法进行苯丙氨酸测定的实验室,另需添置:

          

数目

   

高压灭菌器

1

试验用品消毒

超净工作台

1

细菌抑制法试验操作

电子天平

1

配置试剂

微波炉或加热搅拌器

1

培养基制备

琼脂糖胶浇板模具

10

制备琼脂糖板

 

(四)房屋要求

1、实验室用房2间,共计使用面积至少40平方米以上;

2、综合用房1间,至少15平方米以上,用于滤纸干血片的验收、计算机录入和资料登记保存;

3、血片储藏室或冰库一间,用于滤纸干血片的长期保存。

二、实施原则及职责

1、收到标本应在24小时内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退回重新采集;

2、采用国家推荐的实验方法进行滤纸干血片检测;

3、必须参加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间能力验证计划,及时上报测定结果,并对回报结果进行分析;

4、统计分析筛查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包括筛查量、确诊阳性数和治疗数,定期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发现漏检病例,需寻找原因,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提供可疑阳性病例的确诊和阳性病人治疗转诊联系服务;

7、必须建立以下实验室规章制度:

1)人员分工责任制度;

2)各种技术操作常规;

3)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4)仪器管理及校准制度;

5)试剂材料管理制度;

6)标本登记保存制度;

7)消毒隔离制度。

8、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和资料保存,包括:

1)不符合要求退回的血片标本的信息,应注明原因及日期。

2)每次检测结果的原始资料,包括标准曲线、质控结果、筛查结果。

3)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室内质控图、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检验结果反馈、失控原因、纠正方法等。

4)可疑阳性追踪随访记录。

三、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推荐的实验方法和批准的标准试剂盒。对于2次实验结果均大于阳性切值的,需追踪确诊。

(一)苯丙酮尿症

1、以苯丙氨酸(Phe)作为筛查指标;

2Phe浓度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大于120μmol/L(大于2mg/dl);

3、推荐方法为细菌抑制法、定量酶法和荧光分析法。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1、以促甲状腺素(TSH)作为筛查指标;

2TSH浓度的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为10μIU/ml-20μIU/ml间;

3、推荐方法为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酶免疫荧光分析法(EFIA)和时间分辨免疫荧光分析法(Tr-FIA)。

四、质量控制

1、检测机构须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并出具可疑阳性报告。

2、每月向血片采集机构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检验,成绩合格。

4、滤纸干血片标本必须保存在2-8条件下至少5年,以备复查。

5、备有完整的实验室检测信息资料,存档保留至少10年。

6、结合卫生部指定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公布的各种试剂灵敏度和特异性的

标准,对实验室的筛查方法和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附件3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1、筛查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访。

2、检测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获得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新生儿听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3)职责:负责听力障碍确诊,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建议确诊患儿进入干预程序。

(二)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筛查人员

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检测人员

1)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作。

2)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房屋要求

1、筛查机构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

2、检测机构

1)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的测听室2间。